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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财经法规》第一章: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讲义

黑龙江会计证《财经法规》第一章: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讲义

无忧考网为广大考生整理了黑龙江会计证《财经法规》第一章讲义,供广大考生参考:

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

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四方面内容: 
一、会计工作主管部门:

、审、税、银、证、险;其中:财政部门包括:国务院财政部门管全国,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本行政区域。 
二、会计制度制定权限: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权限规定。 
三、会计人员管理: 
1.会计人员需具有会计从业资格。档案管理机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不是会计人员。 
2.单位负责人、总会计师任职资格 
3.会计人员管理包括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专业资格管理 
会计人员业务管理包括:会计从业资格管理、会计专业职务资格管理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、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。 
会计人员专业资格管理部门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,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,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,铁道部,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,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。 
四、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 
1.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。 
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。如: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、公司制企业董事长、国家机关最高行政官员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、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物的合伙人。 
2.会计机构、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:会计核算、会计监督 
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、指使、强令会计机构、会计人员伪造、变造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,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