权责发生制,又称
应收应付制、
应计制,是指以权责发生为基础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,而不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
记账基础。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,不管其款项是否收付,均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;反之,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,即使已收到款项或付出款项,都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。在权责发生制下,每届
会计期末,应对各项跨期收支作出调整,核算手续虽然较为麻烦,但能使各个期间的收入和费用实现合理的配比,所计量的财务成果也比较正确。因此,国家《企业会计准则》规定,企业单位
会计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也采用权责发生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