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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(非定期定额户)申报

 

  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(非定期定额户)申报
  • 发布日期:2016年10月28日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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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  【事项名称】 
    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(非定期定额户)申报
      【事项描述】 
    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、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增值税。
      本事项为国税业务。
      【受理部门】 
     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(场所)
      地址: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,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,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。
      联系电话: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,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。
      【办理时限】 
      (一)纳税人办理时限
     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、3日、5日、10日、15日、1个月或者1个季度。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,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;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,可以按次纳税。
     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,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;以1日、3日、5日、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,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,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。
      纳税人进口货物,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。
      (二)税务机关办理时限
      报送资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、填写内容完整,受理后即时办结。
      【报送资料】 
      (一)必报资料

    序号

     
    资料名称
    原件/复印件
    份数
    备注
    1
    原件
    3

      (二)备查资料
    序号
    资料名称
    原件/复印件
    份数
    备注
    1
    已开具的税控“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”
    原件
    1
    2
    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存根联
    原件
    1
      (三)条件报送资料
      1.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提供
    序号
    资料名称
    原件/复印件
    份数
    备注
    1
    税控收款机用户卡等存储开票信息的存储介质
    查验或点对点或网络传输开票信息

      2.适用跨境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提供
    序号
    资料名称
    原件/复印件
    份数
    备注
    1
    原件
    1
    2
    跨境服务合同
    原件及复印件
    1
    原件核对后退还
    3
    工程、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、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、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、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、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(作品)发行、播映服务、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,以上服务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
    原件及复印件
    1
    原件核对后退还
    4
    跨境服务中国际或者港澳台运输服务,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
    原件及复印件
    1
    原件核对后退还
    5
    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,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
    原件及复印件
    1
    原件核对后退还
    6
  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求的其他资料
    原件及复印件
    1
    原件核对后退还

      3. 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提供

     

      

    序号

     
    资料名称
    原件/复印件
    份数
    备注
    1
    原件
    1
    纳税人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(按季纳税9万元)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需填报本表
      【基本流程】

     

        
      【政策依据】
  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(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)
     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32号)
     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<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(试行)>的公告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
     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)
     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23号
      【温馨提示】
      1. 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,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、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、报送事项。
      2. 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,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,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。